欢迎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10-83153968 / 13718500360
导航
当前位置: 江南(中国) > 政策法规 >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12:0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
发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林草局组织编制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林草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西四环常青园路8号郦城工作区726室
业务咨询:010-83153968/13718500360
座机:+86-10-83153968 传真:+86-10-83153968 邮箱:services@zctg.com.cn
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18-2020 江南在线注册.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8315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