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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12:00:00 发布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改革,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现将《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现状和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改革为核心,以推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咨询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优化咨询行业和市场环境为依托,充分发挥咨询业“增效器”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重点突破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项目策划、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期运营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创建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新型管理制度。选择通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重点;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工程咨询等为主体,各自延伸业务领域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突破口。  

  (二)政府引导,市场选择  

  对于被国际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坚定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同时,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垂范,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职能,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三)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过程中,成立专门机构,及时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做法,不断改进提高,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整合建设工程各阶段、各层面、各环节组织管理的优势,探索总结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规章制度和监管方式;形成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技术标准、行为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范本等文件;引导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吸纳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的高端人才进入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推进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挥在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投资效益、社会效益。 

  四、工作内容  

  (一)促进项目落地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直接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积极引导其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大力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并给与一定的政策倾斜。所选择的试点项目应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示范性,确定的试点项目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创新委托方式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按照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的原则,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方式。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时,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它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单位,无需再对其它咨询服务内容进行招标;对于不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接受委托的咨询服务单位既可以是一家单位,也可以是由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有利益关系。所选择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提升服务水平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工具和信息化手段,研究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管理、组织、程序,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基于BIM技术信息平台全过程咨询管控模式,不断提高工程咨询信息化水平。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营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抓住“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良好氛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全权代表,根据合同的授权,充分履行全过程、多层面、多角度的管理职能,具备相应的工程文件资料的签署权,应大力提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四)探索合理价值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与内容等,由建设单位与咨询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的计取可根据委托内容,依据现行咨询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或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机构人员数量、岗位职责、执业资格等,采用人工计时单价计取费。对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或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在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从而充分体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 

  (五)培养高端人才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机构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有条件的试点项目可以尝试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从统筹协调各设计专业开始,在此基础上延伸建筑师服务范围,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工程咨询水平的提高,归根结底是人才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培养高端人才、吸引高端人才、造就高端人才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龙头企业 

  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类两项及以上的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利用先导优势、工程监理单位应利用施工阶段管理优势,积极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选择本地区有实力的大、中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促进企业探索总结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方法、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建立起企业自己的咨询服务标准和信息集成管理平台,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七)完善服务标准 

  通过试点工作,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管理方法等,为建设工程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咨询和管理智力服务的核心内涵,梳理咨询服务任务清单、制定咨询服务业务流程、界定咨询服务岗位职责、理清咨询服务工作内容、编制咨询服务工作标准、细化咨询服务程序表格等,最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技术标准、行为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  

  (八)创建制度体系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制度体系建设上积极创新,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招投标监督、服务合同备案、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凡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予以禁止的,可从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大胆摸索、勇于探索,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在分析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政府主管部门、大学科研机构等,制定《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配置标准》、《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质量检查标准》等制度文件,把试点工作的成效固化下来,为今后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实施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为准备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分析总结阶段三个步骤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6月--8月)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根据企业综合实力、相关业绩和社会信誉,确定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选取一些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确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9年2月)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积极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指导,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9年3月--4月)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过程咨询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点剖析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及建立相应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为形成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做出工作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全过程咨询试点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二)构建协同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清除试点工作中的各种障碍,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三)建立指导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指导机构,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为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上、管理上、技术上、程序上的具体指导。同时,将各地试点项目上成功的经验及时予以总结提炼,实时发布,共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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